我能否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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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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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是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我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侵犯了业主的权利,我能否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先生
李先生:
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的诉讼代表人时可以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高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的财产,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不属于民诉法中规定的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组织。但是经过召集业主大会,通过大会决议授权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的诉讼代表人时可以参加诉讼。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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