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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国家法律对试用期的工资数额怎样规定的?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10:02 1000
  法官:

  我去年8月毕业,来到某公司工作。上班一个月后公司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700元,转正后每月工资1300元”。但我认为适用期工资过低。

  请问,国家法律对试用期的工资数额怎样规定的?

                    王小姐

王小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单位与你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低于你们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低于了目前北京市最底工资730元的标准,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

  另外,该公司与你约定的试用期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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