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何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我与李某之间的协议何时生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46:20
1981
我何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我与李某之间的协议何时生效?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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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与张某之间就一栋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争议,该房屋登记记载在张某的名下,但我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产权之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房产应当归我所有。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我与李某就该栋房屋的转让达成了协议。
请问,我何时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我与李某之间的协议何时生效?
王先生
王先生:
根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根据该条规定,自法院的确认判决生效之时起,你就获得了该栋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你虽然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在未办理登记之前,你与李某达成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移转的协议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关于你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属于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虽然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但毕竟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还是张某,为保证登记的公信力以及明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区分,应认为只有作了变更登记之后,你才享有完全的作为所有权人的处分权,否则你的处分行为将构成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因此须等作出变更登记后,你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才能生效。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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