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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精神病患者打伤挑逗者,挑逗者治疗费应由谁承担?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56:10 1707
  法官:

  精神病患者李某在妻子的陪伴下在外散步。由于受到小孩的挑逗,李某大怒追打小孩。其妻子虽然尽力阻止,但李某仍将小孩打伤住院。

  请问小孩的治疗费应由谁承担?

                   李先生

李先生: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小孩受伤是由于李某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小孩的挑逗行为只是造成伤害的诱因。李某的妻子虽然尽到了监护义务,但尽到监护义务并不免除其监护责任,只是减轻其监护责任,因此,小孩的治疗费的大部分应由李某的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李某的妻子适当赔偿;

  另外,由于小孩自己挑逗在先,小孩的监护人依法也应适当承担责任。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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