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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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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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将摄录有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李某制作成VCD保存,现李某的店铺因遭雷电所击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我可否向店主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陈先生
陈先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灭失、毁损,权利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应提起侵权之诉。若以违约之诉主张,会遭到法院驳回。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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