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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31:16 968
  法官:

  我公司和玩具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约定:“因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自愿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可否依该约定向法院起诉?

                  张先生

张先生:

  仲裁裁决一旦做出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再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和法院都是不予受理的。如果仲裁裁决存在可被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才可以选择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案约定不服仲裁裁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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