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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伤,学校不必然要负责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52:13 1371
  法官:

  我的孩子小雪(化名)是某中学初二学生,她在一次体育课上突然摔倒并昏迷,老师当即叫了救护车。后虽经医院抢救,小雪仍留有一定程度的后遗症。小雪的母亲欲起诉学校,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小雪最终能够获得赔偿吗?

                         小雪家长

小雪家长:

  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及其责任认定,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为此,小雪的家长应当首先查清楚孩子摔倒的原因,是孩子自己身体的疾病造成,还是学校设备缺陷造成,或者是其他学生的故意行为所致,进而确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一般来说,学校只对其管理维护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孩子昏迷后采取的救助措施不当或不及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受伤的并非一律可以追究学校的责任。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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