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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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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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后,把房子给了孩子,后来他一直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给孩子每月300元的抚养费,我现在想把房子卖了,他又不让。请问,如果我强行卖了房子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季女士
季女士:
你不可以随意处理孩子的财产。
既然你们双方离婚时将房子赠与给孩子,房子就是孩子的合法财产,你是孩子的监护人,代管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非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否则无效。你的前夫不支付抚养费,你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调解或到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的方式解决,而不能随意处理属于孩子的财产。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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