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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保证人之间对责任分担的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55:16 582
  法官:

  今年5月,王某从我处借了10万元钱。当时,我们订了书面协议,约定王某今年国庆节前还款。王某的两个朋友赵某和陆某作为保证人在协议上签了字。国庆节前,我找王某要求还款,王某说因为生意亏本无钱还款。无奈,我去找王某的朋友陆某,要求他承担保证责任。可是陆某却说我必须先起诉王某,在王某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后,我才能要求他还款,而且他与另外的保证人赵某订有协议,两人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即使真的要承担保证责任,他也只负责还款5万元。请问,我该如何起诉呢?

                       何先生

  何先生:

  你可以起诉王某或者任何一位保证人要求偿还全部欠款,也可以同时起诉王某和保证人。

  保证人赵某和陆某应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陆某所称的在王某确实没有能力还款后才承担责任的说法是针对一般保证而言的。鉴于你们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所以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你作为借款合同的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借款合同时,并没有与保证人赵某和陆某约定保证份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就属于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不能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来对抗你的债权。陆某所说他只承担一半保证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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