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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三角债” 我可代位要求还款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23:31 924
  法官:

  张某欠我1万元货款,我多次催要,张某总是说没钱。但我听说张某的一位朋友,因做生意曾经向张某借过2万元钱,但张某碍于朋友情面一直没有向这位朋友索要。我想以张某的身份向他的朋友要求偿还我1万元货款。请问,我可以直接向张某的朋友要求还款吗?

                            赵先生

  赵先生:

  你可以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要求张某的朋友还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如果你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几个要件:你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自己的到期债权。债务人履行陷入迟延,对你的债权造成损害。另外,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所以,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你完全可以以自己名义,要求张某的朋友还款。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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