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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未约定借款利息 可以不支付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01:31 1550
  法官:

  我和张先生是朋友,为买房我向他借款20万元。当时我们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合同中没有提到还款利息的问题。现在还款期限快到了,张先生突然提出要我支付借款利息。请问,我该支付这笔钱的利息吗?

                        方先生

  方先生:

  你可以不用支付这笔借款的利息。

  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你与张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问题,张先生在还款期限即将到来时要求你偿还利息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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