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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金融机构拒兑票 持票人应要书面证据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17:29 778
  法官:

  我公司收到某公司出具的一张金额为2万元的转账支票,但当我公司要求银行付款时,银行却表示该支票票面模糊拒绝兑付。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能否起诉出票人某公司支付2万元?

                       孟先生

  孟先生:  

  你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没有银行出具的书面拒付证明,法院可能不会受理你公司的起诉。

  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向出票人委托付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要求付款的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向出票人及其前手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受理。

  可见,你公司必须举证证明已行使了付款请求权,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追索权。相关证据包括:金融机构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当银行表示拒绝兑付时,你公司应要求银行出具书面拒付证明,否则很难证明你公司已向银行行使了付款请求权,而若不能证明此点,你公司的起诉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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