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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儿子身亡 彩礼能否要求退还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29:15 1002
  法官:

  我的儿子小王与小张于2006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我通过媒人刘某将1.3万元彩礼交给了小张。2007年8月3日,小王游泳时溺水身亡,期间二人未办理登记手续。请问,我可以要求小张退还彩礼吗?

                        王先生

  王先生:

  你可以要求小张退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可见,你儿子过世,他与小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你可以要求小张退还彩礼。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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