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继承纠纷

因社会公益受到损害 谁承担赔偿责任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15:07 991
  法官:

  我看见孙先生家着火了,我帮助抢救,救出了他家的财产,自己却被烧伤,遭受了医疗费和财物的损失。请问,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

  李先生: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可见,这些损失首先应当由造成火灾的人或者违法犯罪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造成火灾的人一时查不清,暂时没有结果,那么,被抢救财产的所有人或者被救助的人,有责任对抢救者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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