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判支付生活费 情况改变可以不履行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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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判支付生活费 情况改变可以不履行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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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与张女士于2000年6月结婚,但不久就离婚,也未生育子女。离婚时,因张女士是下岗女工,并且因故受伤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我每月支付张女士生活费200元。半年后,张女士的伤已经治愈,并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请问,我能否不再支付张女士的生活费?
李先生
李先生:
你可以不再支付张女士的生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因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离婚后一方的帮助义务何时停止,实务中一般以困难方找到工作、结婚等能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因此,在张女士的伤已治愈且找到合适工作,能维持自身基本生活的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不再支付张女士的生活费。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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