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仍在单位工作 单位未表异议应给原待遇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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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仍在单位工作 单位未表异议应给原待遇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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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与一工厂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1200元,包三险,合同期满时间是2007年1月31日。合同期满后,工厂一直没有和我续签合同,也没有不让我上班。在此情况下,我又在该工厂工作4个月。但工厂以合同期满应按临时工待遇处理为由,在期满后的4个月每月只给我700元,还不上三险。请问,工厂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李先生
李先生:
工厂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应当享有原合同约定的待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工厂没有和你续签合同,但也没有明确表示不准许你到工厂上班,那么只能视为工厂同意以原条件雇用你,工厂只给你临时工的待遇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工厂补偿你4个月的损失。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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