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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谁承担证人为出庭支付的费用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11:36 712
  法官:

  我与同事钱某存在债务纠纷,但当时我没有要求钱某为我出具欠条。现在我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还款。为了打赢官司,我找到知道我与钱某之间债务关系的刘某为我作证。刘某表示,如果他出庭作证,我需负担他相应的费用。请问,刘某的要求合理吗?

                        季先生

  季先生:

  刘某的要求合理,你应先行垫付其费用。但最终,这笔费用应由案件的败诉方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见,证人有权要求当事人负担自己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你应先行垫付证人刘某因出庭作证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待案件审结后,再由案件的败诉方来承担这笔费用。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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