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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丈夫早过世 儿子可否继承祖产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34:51 976
  法官:

  我丈夫2000年因病去世,给我留下一个才14岁的儿子,公公于2006年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婆婆早年已经过世。公公生前只有我丈夫和我小叔子两个孩子。公公在1998年购买了一处楼房,现在被我小叔子占着。我听人说,我的儿子可以继承公公的一半房产,可是我小叔子坚持说我丈夫先于公公死亡没有权利继承财产。请问,我儿子能否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

                        张女士

  张女士: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你公公留有遗产即一处楼房,公公是被继承人,你丈夫作为你公公的子女先于你公公死亡,从法律上讲,你儿子就是你公公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属于代位继承人,可以代位继承你丈夫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特殊情况,你儿子可以继承你公公所留下的楼房的一半份额。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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