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 法律不予保护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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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 法律不予保护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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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将坐落在农村的一所旧房卖与市区城镇居民张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价格6000元,村委会在协议上盖了公章。协议签订的当日,我与张某进行了房屋、房款的相互交付。1年半后,张某将我告到法庭,要求退房,我退还其房款6000元。请问,我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法律认可吗?
韩先生
韩先生:
你与张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法律不认可。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可见,你不能将农村房屋卖与城市居民,而且你们双方的房屋买卖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所以,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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