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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 法律不予保护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53:15 1834
  法官:

  我将坐落在农村的一所旧房卖与市区城镇居民张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价格6000元,村委会在协议上盖了公章。协议签订的当日,我与张某进行了房屋、房款的相互交付。1年半后,张某将我告到法庭,要求退房,我退还其房款6000元。请问,我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法律认可吗?

                        韩先生

  韩先生:

  你与张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法律不认可。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可见,你不能将农村房屋卖与城市居民,而且你们双方的房屋买卖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所以,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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