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哥哥 弟妹仍需赡养父母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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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给哥哥 弟妹仍需赡养父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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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父母共养育3个子女,我是老大。前两年,父母将他们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我名下,然后一直随我生活,由我独自赡养。今年,父母相继生病,我独自赡养父母越来越困难,于是要求弟妹共同负担父母的赡养费用。弟妹却表示,父母已把财产都给了我,就应由我独立赡养父母。请问,我弟妹的说法能成立吗?
赵先生
赵先生:
你弟妹的说法不能成立。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财产全给了你就必须由你独自赡养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你父母的财产,你们所有的兄弟姐妹都不接受,是否就可都不赡养父母,这明显违法。赡养和接受财产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并不以对方为条件。所以,你的弟妹有义务赡养父母。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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