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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房产过户给哥哥 弟妹仍需赡养父母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07:10 1791
  法官:

  我父母共养育3个子女,我是老大。前两年,父母将他们名下的房产过户到我名下,然后一直随我生活,由我独自赡养。今年,父母相继生病,我独自赡养父母越来越困难,于是要求弟妹共同负担父母的赡养费用。弟妹却表示,父母已把财产都给了我,就应由我独立赡养父母。请问,我弟妹的说法能成立吗?

                        赵先生

  赵先生:

  你弟妹的说法不能成立。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财产全给了你就必须由你独自赡养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你父母的财产,你们所有的兄弟姐妹都不接受,是否就可都不赡养父母,这明显违法。赡养和接受财产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并不以对方为条件。所以,你的弟妹有义务赡养父母。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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