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财产 离婚时部分可分割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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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财产 离婚时部分可分割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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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爱人原是一名军官,19岁时参军,参军8年后与我结婚,婚后5年复员,得到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8万余元。复员后不久,他想与我离婚。请问,我是否可以分割其从部队得到的相关费用?
张女士
张女士:
你可以要求对丈夫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进行分割,但不能要求分割医药补助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对于下列财产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得进行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依照上述规定,医药生活补助费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而对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进行分割,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你可获得一半的数额。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用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总额除以人均寿命70岁减去参军时的年龄再乘以你们结婚的年限即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再除以2,即为你可获得一半的财产数额。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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