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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是否有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07:14 1293
  法官:

  我和一朋友曾经合伙做生意,但生意一直不怎么好,我就提出散伙。后来我们签了散伙协议书。协议书中确定由朋友独自经营,朋友在一年内给付我折价款5000元,如果我们因为折价款的事产生纠纷,我就去朋友家所在地法院起诉他。但是朋友至今没有还我钱。因为我不是北京人,现在老家居住。请问,我可不可以在我家这里的法院起诉他?

                        张先生

  张先生:

  建议你到朋友所在地法院起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与朋友约定管辖法院为朋友所在地法院,所以,你应该到该地法院起诉朋友。如果你在老家起诉朋友,朋友很可能提起管辖权异议。所以,建议你按照你们双方的约定起诉至朋友所在地法院。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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