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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申请回避和申请复议 效果不同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54:38 409
  法官:

  我诉张某人身损害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由李某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我听说李某与张某有亲戚关系,要求李某回避。李某暂停审理我的案件。结果法院作出李某不回避的决定,我对该决定不服,提出复议,在复议期间,李某却继续审理了我的案件。请问,为什么我申请李某回避后,李某暂停了审理我的案件,而在我提出复议后,李某仍然继续审理我的案件?

                         王先生

  王先生:

  李某继续审理你的案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申请回避与申请复议法律规定的效果不同,李某都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暂停或继续审理你的案件。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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