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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符 法院如何处理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3:42:44 1922
  法官:

  我最近在北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交付之后,我发现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相差竟有大约17平方米之多。我找房地产商交涉多次没有结果。请问,法院会如何处理这类纠纷?

                        李先生

  李先生: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法院会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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