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继承纠纷

唆使精神病人伤人 造成损害后果应担责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4:26:34 1913
  法官:

  我的邻居小张喜欢和人开玩笑。一天,小张见到村里的精神病人赵某在晒太阳,就问赵某是否敢拿石头砸附近的小王。赵某说:“敢”。之后,他就捡起一块石头扔向小王,将小王砸伤,花去医药费400元。请问,小王的医药费,小张应负责赔偿吗?

                          李先生

  李先生:

  小王的医药费主要由小张承担,赵某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张已经成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赵某患精神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张的教唆下,赵某实施了扔石头砸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小王受伤。小张、赵某之间形成共同侵权,但小张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赵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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