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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无偿保管无重大过失 是否应该进行赔偿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6:28:08 1844
  法官:

  近日,我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我的古书严重受损。请问,我可否要求王某赔偿?

                         李先生

  李先生:

  王某是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按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损害时承担责任。王某属于无偿保管,而其上住户家跑水致其家被淹,你的古书也被殃及,对此,王某无过错,所以,不应赔偿。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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