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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我能否向捎货人要求赔偿损失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5:11:26 466
  法官:

  今年3月,我和同事李某到香港出差,在当地为我女儿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由于公司临时通知要我延长出差时间,于是我便托同事李某将这台电脑捎给我的女儿,谁知李某却将电脑遗忘在出租车上。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李某赔偿我的损失?

                         张先生

  张先生:

  你可以向李某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你委托同事李某将电脑捎给你的女儿,李某同意并实施了这一行为,从而你与李某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委托合同分为有偿的委托合同和无偿的委托合同。你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李某作为受托人在捎带物品的过程中由于自己的疏忽失误导致你的物品丢失,属于重大过失。

  我国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你可以根据李某的过错程度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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