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车祸身亡 婆婆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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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车祸身亡 婆婆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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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儿子于10年前去世,儿媳一直未嫁人,带着一双儿女和我住在一起。我们婆媳关系很好,但一场车祸却夺去了儿媳的生命。因儿媳的意外身亡,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我想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不知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王女士
王女士: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但不能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主体是近亲属,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只有在死者无近亲属的情况下其他近亲属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因你不是你儿媳的近亲属,所以你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你是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并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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