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 应如何处理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6: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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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 应如何处理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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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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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李某和王某是朋友关系,共建了一栋小楼。双方约定一层归李某所有,二层归王某所有。后来,李某将一层租给我住。2006年12月,李某要出国,我提出购买承租的房屋,李某也表示同意,我们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王某主张自己有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我和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请问,在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叶先生
叶先生:
共有人王某比你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它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应适用民法原理来处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基于物权而产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基于债权而产生,物权可以对抗债权,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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