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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 应如何处理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6:10:40 882
  法官:

  李某和王某是朋友关系,共建了一栋小楼。双方约定一层归李某所有,二层归王某所有。后来,李某将一层租给我住。2006年12月,李某要出国,我提出购买承租的房屋,李某也表示同意,我们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王某主张自己有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我和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请问,在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叶先生

  叶先生:

  共有人王某比你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它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共有人和承租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应适用民法原理来处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基于物权而产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基于债权而产生,物权可以对抗债权,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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