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收归国有的私房 原产权人出现可否要求返还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4: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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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收归国有的私房 原产权人出现可否要求返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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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的朋友失踪多年后再度出现,而在他失踪期间,他原来所有的一栋房子已依法被法院判决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现在,我的朋友想要回房子,不知道应该采取哪种途径?
裴先生
裴先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有房屋按诉讼程序判决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后,产权人重新出现并要求发还产权的,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房屋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有后2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原认定无主房屋的判决的请求,否则该房屋即收归国家所有。但自认定无主房屋的判决作出后超过20年的,原主再起诉,法院也不会予以保护。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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