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学生利用假期帮工有权获取报酬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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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学生利用假期帮工有权获取报酬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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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的儿子小军今年14岁,在中学上初二。他利用学校放寒假的时间,到我朋友刘某经营的火锅店帮忙。刘某答应每天付报酬20元,假期结束后按实际帮忙的天数统一结算报酬。寒假结束时,小军总共给刘某帮忙25天,应获得报酬500元。可是刘某说,小军才14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无效,并以此为借口拒绝支付报酬。请问,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刘某是否应支付我儿子报酬?
王先生
王先生:
小军有权要求该项报酬。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接受报酬不以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限。本题中,尽管小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其利用假期进行短期帮工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另外,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此,小军短期帮工之后取得报酬的权利不受影响,刘某应支付小军合理报酬500元。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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