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抵押登记 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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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抵押登记 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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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朋友因急需用钱,用其液晶电视和电脑作抵押向我借款2万元。我们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但就在协议签订后不久,朋友竟然背着我将液晶电视转卖。请问,如果借款到期后,朋友不能还款,我能否向买液晶电视的人主张抵押权?
李先生
李先生:
你不能向买液晶电视的人主张抵押权,因为你与朋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对于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虽然未办理抵押登记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但却会对外产生影响。
由于你与朋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买液晶电视的第三人,所以,你不能向第三人要求就该液晶电视行使抵押权。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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