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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法院有权拍卖我所有的汽车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5:10:47 473
  法官:

  我是北京某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7月,法院判决我公司给付李某借款20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我用自己所有的捷达汽车作担保,保证公司在2个月内还清全部借款。担保期届满后,因我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法院裁定执行我个人所有的担保汽车,并予以拍卖。请问,法院有权拍卖我自己所有的汽车吗?

                        马先生

  马先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本案中,你自愿用自己所有的捷达汽车作担保,保证被执行人在两个月内还清全部借款,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给付义务,因此,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你个人所有的捷达车,并依法予以拍卖。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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