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商品无警示标识 致人损害也应赔偿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4: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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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商品无警示标识 致人损害也应赔偿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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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羊毛衫,穿了不到半个月,我就出现两耳发红,胸部、背部等部位出现红色疹块等症状。后经医院诊治为过敏性皮炎是穿该羊毛衫引起的皮肤过敏所致。我申请有关部门对羊毛衫进行了鉴定,结果表明,该商品不宜过敏体质者使用,而该商品的包装和说明都没有标明过敏体质者慎用等事项。后我向商场索赔,但商场称该产品是合格产品,拒绝赔偿。请问,我能否要求商场赔偿损失?
徐女士
徐女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品标识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厂址、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警示说明、警示标志、产品说明书等。可以用文字、符号、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生产者具有保证其产品及其包装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本案中,厂家明知自己的产品不宜过敏体质者使用,但却未作任何标识,明显违反了法定义务。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应当赔偿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商场虽不是生产者,但作为消费者的徐女士有权选择商场给予赔偿。但商场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厂家追偿。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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