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 被害人不服怎么办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4: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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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 被害人不服怎么办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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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近日,我被廖某打伤。不久,检察院向我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表明廖某的打人情节轻微,对其不予起诉。请问,我对此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常先生
常先生:
对于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认为对被不起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算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对这个案件提起公诉。上一级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复查后,根据复查的情况作出起诉或者维持不起诉的决定,并将这一决定告诉被害人。被害人对上一级检察院维持决定还是不服,如果该案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而且被害人又握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被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自诉。
被害人手中有证据可以证明被不起诉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对这一决定不服时,也可以不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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