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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委托他人办理遗嘱公证无效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41:56 1173
  法官:

  我自己搞个体经营积蓄了200多万元,唯一的女儿因车祸去世,老伴悲伤过度而亡。我前年与李女士再婚,我愿意在百年之后将上述财产给我的侄子,又不想让李女士知道遗嘱内容。请问,我可以委托侄子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吗?

                       张先生

  张先生:

  你不能委托侄子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与当事人人身有十分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申请人必须亲自在公证员面前作出意思表示,以便公证员确认事实的存在,准确无误的认定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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