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尚处存续期间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1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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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尚处存续期间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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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2003年初我与丈夫结婚,婚后常为一些琐事吵架,甚至还大打出手,丈夫有时还彻夜不归,在外与第三者同居。2006年1月,我以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我丈夫在法庭保证与第三者一刀两断,让我给他改过的机会。3月底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多久,我丈夫又彻夜不归,与旧情人同居。我知道,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事由,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我丈夫出尔反尔,对我不忠,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我可否现在起诉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赵女士
赵女士: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事由,原告在 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按你的实际情况,你得到9月底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作为无过错方,因你丈夫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要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现在你还没有权利单独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等到9月底期间满后,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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