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虽约定债务负担方式 仍应共同对外偿还债务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37:32
1703
夫妻虽约定债务负担方式 仍应共同对外偿还债务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法官:
我和前夫于去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约定我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我前夫承担。但现债权人要求我偿还此欠款,请问我有义务偿还吗?
刘女士
刘女士:
此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有义务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所以债权人要求你偿还此欠款是合法的,你有义务偿还。但根据法律规定,你在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你前夫主张追偿。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