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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投保后能否解除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14 08:38:12 764
  法官:

  我于一个月前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险,现在因单位给我们职工入了集体的保险,我觉得投保重复了,不知可否解除先前的保险合同?我是否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呢?

                        卢女士

  卢女士: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有着“随时”解除权,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需以通知形式及时告知保险人。

  同时,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据你所述,你先前的保险尚未交足2年保险费,所以应当由保险人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你所交的保险费。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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