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继承纠纷

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1 09:21:47 1875
  法官:

  2005年7月,学校安排我到某工厂实习,在实习期间我不慎被机器轧伤,共用去医药费3000多元,我申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十级残疾。后来该厂领导说我不是他们的职工,只是实习生,不同意赔偿,也不同意我享受工伤待遇。请问,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小张

  小张: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属于工伤主体,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里所称“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就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主体,实习生虽然不是该厂招聘来的合同工、固定工、临时工,但属于学校安排到该厂边劳动、边学习的实习生,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应获得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