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内容与合同不一致如何处理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1 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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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内容与合同不一致如何处理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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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王某借了我1000元钱,欠条写明2006年3月1日还钱,并立了一抵押合同,合同写明王某以自家的3辆自行车进行抵押。抵押合同签订后,我与王某商定对抵押合同进行了登记,但在登记时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将抵押的自行车登记为了2辆。现王某到期不还钱,我主张以3辆自行车优先受偿,但王某提出,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是2辆自行车,我只能对2辆自行车主张权利。请问我该怎么办?
吴先生
吴先生:
你与王某订立的抵押合同,抵押物是自行车,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这种抵押属于自愿登记的范围,不属于法定登记的范围,登记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对于登记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是法定的抵押登记,以抵押登记为准;如果是自愿抵押登记,以合同的约定为准。所以,你主张对3辆自行车优先受偿应获支持。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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