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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承包合同与征地合同的效力该如何确认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1 08:20:10 1940
  法官:

  1999年7月,我与我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8亩菜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4年。2001年2月,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村委会便与区水利局签订了征用土地合同。据此,我承包的8亩菜地被全部征用。区水利局征地后施工时,我出面阻止,双方发生争议。请问,这两份合同的效力该如何确认?

                        王先生

  王先生: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变更或解除已合法成立的合同要有变更或解除该合同的法定事由,同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形式。本案中,区水利局用地如属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且手续完备合法,你与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即发生了提前解除的法定事由。村委会应当及时通知你解除合同的要求和理由。由于你所承包的集体土地在承包合同有效期间内被国家征用,经济上受到一定损失,所以,村委会应从由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当中给你进行合理补偿,经协商一致后解除你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只有有效无效之分,而无效力大小之分。你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有效合同,却又是需要依法解除的合同。因此,你在接受了合理补偿后应迅速与村委会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以保证国家建设顺利进行。若就补偿问题协商不成,可诉请法院解决。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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