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继承纠纷

休假日加班可否以补休为由拒付加班费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1 08:39:13 396
  法官: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今年春节,我被公司安排值班。节后,公司没有支付我加班费,理由是我国劳动法规定,节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公司将给我安排补休,因此不用支付加班费。请问,这个理由能成立吗?我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宋女士

  宋女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可以有两种选择,即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除了这种情况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而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绝支付。

  你在春节期间加班,公司只能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绝。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