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债务能否抵销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10-21 08: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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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债务能否抵销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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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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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我在建厂之初从李某手中借款5万元,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2005年5月为还款日期。去年7月,李某因有急用向我借款3万元,借款合同中约定2005年1月为还款日期。今年1月还款期限已到,我向李某主张还款3万元时,李某要求将这3万元与我欠他的5万元相抵,还款2万元,我因急需资金周转拒绝了此要求。请问,这笔债务可以相抵吗?
王先生
王先生:
这笔债务不能相抵。
债务抵销指债权双方互负债务,依法各以其债务与对方债务相互冲抵的行为。在我国,债务抵销可以分为法定抵销和自愿抵销两种。对于法定抵销,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决定和行使,即无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就可以抵销,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可以看出,法定抵销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债权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是属于同一种类的债务;双方所负的债务是可以抵销的债务;双方债务都已到履行期。上述4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法定抵销才能产生。你与李某之间所负的债务满足前3个条件,但你所欠李某的5万元,双方已明确2005年5月为还款日期,今年1月还不到履行期,而李某欠你的3万元到今年1月已到履行期,所以双方之间的互负债务不具备第4个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抵销。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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