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轻松瘦”“快速瘦”已成为很多爱美人士持之不懈的追求。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想轻松减肥的心态,量身定制了“无需迈开腿、无需管住嘴”的减肥产品,通过一群“上家”和“下家”的辗转倒卖,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亚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祖某在招减肥产品的代理,成为祖某的二级销售代理,在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未知减肥产品来源的情况下,开始销售各类减肥产品,并发展5名下级销售代理,同时,通过微信向阿某等 13人销售减肥奶片、胶囊、减肥咖啡等共计价值25339 元。经鉴定,以上产品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亚某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产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禁止亚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示: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西布曲明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有严重的副作用,对身体危害性极强。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对消化系统、神经系 统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心脏骤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0年就禁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广大群众要提高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通过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食品药品,远离有毒有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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