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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强化“大数据治理”理念 提升智慧服务水平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09 08:03:38 1917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设智慧城市,打造数字政府,完善数字社会治理手段,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在充分利用信息化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同时,要对其带来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强化“大数据治理”理念,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基层治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提升智慧决策、智慧治理、智慧服务水平。      设定信息收集、使用门槛,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负责制。通过法律法规对信息的收集、使用设定门槛。未经法律法规的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随意收集使用信息。依法加强对掌握相关信息资源的单位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需要收集、使用信息的相关单位与个人,在信息收集前,要对信息收集、使用的目的、范围、方式、对象以及信息收集与使用过程中保障信息安全应对机制的周全性、有效性等,加强审核力度。监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必要时,可取消相关单位的信息收集、使用权限,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受到充分保护。      明确合理收集信息的范围,坚持最小化收集、最大化够用原则。建议通过开展专家论证、相关主体咨询、听证等形式,建立信息收集清单,设置“可以”“禁止”信息收集清单,规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集信息的行为,坚持合理、适度收集信息原则,促进信息资源集约化、效果最优化。能不收集的不收集,无关信息不搭便车收集,注意信息过滤,合理规范。目前,市域内人流、物流等信息的管理、分析,为社会治理决策提供更精准化数据信息支撑的同时,也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等。因此,要加强对这些信息的管理。      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明确法律责任承担。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等主体,收集个人信息应严格履行对信息收集、使用的提醒告知义务,对信息使用的目的、方式等,向有关群体充分说明,保障公民知情权,防止利用技术优势侵犯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未尽提醒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经履行提醒注意义务的,要防止信息被滥用。对发现未履行提醒注意义务的以及滥用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应要求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其信息收集、使用权限。泄露、倒卖、滥用收集到信息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条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因此,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公开处理原则,且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适用“数据脱敏”技术,规定信息持有保存时限。“数据脱敏”是指对某些敏感信息进行数据变形,实现敏感隐私数据的可靠保护。如涉及客户安全数据或一些商业性敏感数据时,在不违反系统规则条件下,对真实数据进行改造并提供测试使用。对收集掌握数据信息的相关单位而言,可采取“数据脱敏”技术,降低数据敏感度,减少隐私敏感数据在收集、使用过程中的泄露风险,从而利用“数据脱敏”技术,实现社会治理整体效能提升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动态平衡。同时,对数据信息进行分类分层级设定持有保存期限,以减少社会公众对自身信息被滥用的担忧,从而放心融入数字社会治理进程中,充分享受数据治理红利。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填平“数字鸿沟”。目前,有的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尤其是一些老人、儿童等,还没有完全融入信息时代。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等需要从宏观和微观角度促进相关政策实施更精细化,充分考虑信息化发展延伸到社会治理时,不同社会群体对数字化工具的接受与使用程度。在运用法律、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智慧成果下沉到基层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时,要针对一些弱势群体规定替代措施,让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也能享受到数字化工具带来的红利,从而让人人共享社会治理的成果,保障信息时代个人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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