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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哪些民事案件法院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08:30:34 57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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