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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对哪些裁定可以申请复议?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09:49:20 917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建立复议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就下列执行事项作出的裁定。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阻止转让、交付的权利的;

  三、被执行人申请对国内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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