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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何为公益诉讼?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10:35:02 1718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条规定即为公益诉讼。可见,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可以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另外,对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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