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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20 08:18:04 874
  《合同法》第229条即是买卖不破租赁的直接体现,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由此可见,我国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包括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我国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是:

  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基本条件。

  2、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

  3、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由第三人享有。所有权关系的变动是该原则得以成立的条件。但这种所有权关系发生的变动应当是在租赁期间。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护的是承租在先的人的利益,以免所有权的变动而使其处于生活生产不安定状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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